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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日前正式審定同意并印發(fā)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無論是新能源車輛購置、使用(公交車使用環(huán)節(jié)除外),還是充電設備投資,都可以獲得1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的財政補貼。其中購買純電動客車和燃料電池商用車,每輛可獲高達50萬元的補貼。
記者9月28日從市發(fā)改委獲悉,該暫行辦法是根據《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新能源汽車發(fā)展工作方案》,由市發(fā)改委與財政委聯合制定。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及燃料電池汽車,必須列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頒布的汽車產品公告目錄的產品,均可適用該管理辦法。
該辦法規(guī)定的資金申請對象有三類,第一類為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yè)或非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yè)在本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資銷售子公司(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且在深圳市具備5個及以上分布合理且滿足市場需求的標準維保網點);第二類為經備案的深圳市充電設施運營企業(yè)(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第三類為自建自用充電設備的本市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yè)。
扶持資金補貼的范圍包括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與使用(純電動公交車使用環(huán)節(jié)補貼辦法另行制定)、充電設備(含本市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yè)自建自用的充電設備)建設;新能源乘用車動力電池回收;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項目。
根據規(guī)定,車輛購置、使用及充電設備投資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享受補貼,其中個人購買標準工況續(xù)駛里程大于或等于2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時,每輛車可以補貼6萬元。當購買車身長度超過10米的純電動客車時,每輛最高可以獲得50萬元的補貼。
據悉,車輛購置、使用以及乘用車動力電池回收補貼采取補貼整車生產企業(yè)或其全資銷售子公司的方式。整車生產企業(yè)或其全資銷售子公司按照扣除補貼后的價格向單位或個人出售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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