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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中央財政補貼標準
根據(jù)四部委于2013年9月13日發(fā)布的《關于繼續(xù)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及2014年1月28日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4]11號 ),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中央財政2015年度的補助標準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10%。2015年度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如下:
新能源客車2015年補助標準與2013年相同,具體如下:
二、2015年推廣應用城市(群)地方補貼標準
(1)北京市
根據(jù)北京市財政局2014年3月17日印發(fā)的《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財政補助資金管理細則》(京財經(jīng)一〔2014〕449號),納入《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生產(chǎn)企業(yè)及產(chǎn)品目錄》的新能源小客車可申請本市財政補助。2015年北京市級財政補助標準如下:
(2)天津市
根據(jù)天津市財政局、市科委2014年7月8日印發(fā)的《天津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管理辦法》(津財建一〔2014〕11號),對納入國家《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符合《天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3-2015年)》相關條件和要求,在津銷售的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以及純電動專用車,按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1:1的比例給予補貼。2015年天津市級財政補助標準如下:
(3)太原市
根據(jù)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8月29日印發(fā)的《太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并政辦發(fā)〔2014〕56號),太原市在國家和山西省財政補貼基礎上對各類純電動車輛購置提供補貼,2015年標準如下:
(4)晉城市
在國家和省補貼的基礎上,2015年晉城市財政對各類純電動車輛購置補貼標準為:純電動乘用車采取“固定標準”補貼,每輛補助2萬元;燃油車換購純電動車的,再給予3000元獎勵。
(5)大連市
根據(jù)2014年8月1日發(fā)布的《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應用的意見》(大政辦發(fā)〔2014〕68號),對符合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消費者(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除外),大連市地方財政一次性按與中央財政0.8:1的比例給予配套補貼。大連市2015年補貼標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