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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從省教育廳了解到,青海省采取包括對校車實行“六定”、校(園)長為第一安全責任人等舉措,為校車戴上“金箍”。
省教育廳要求,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在校車安全管理方面應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部門協(xié)作、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各部門共同參與的校車安全管理聯(lián)席會議制度,會同并配合當?shù)毓?、交通等部門對本地區(qū)學校(幼兒園)校車進行年度核查制,明確每一輛校車的權屬并掌握校車擁有量;嚴格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理校車注冊登記、變更登記及年檢。
對全省所有校車要實行定人、定車、定座位、定檢、定路線、定時間等“六定”管理。同時,要定期檢查校車狀況,嚴格校車報備、審批制度,嚴格校車使用、保養(yǎng)制度,嚴格監(jiān)督檢查校車超員、超速、不按規(guī)定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此外,還要做好道路交通標志的設置、維護校車乘降站點設施、完善校車通行線路安全。
規(guī)定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是學校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校長、園長要切實維護學生的利益,一切從學生利益出發(fā),嚴格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選聘校車駕駛員,創(chuàng)造條件,督促校車駕駛員參加公安、交通部門舉辦的培訓。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法規(guī)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發(fā)現(xiàn)違規(guī)接送學生車輛及時向當?shù)毓病⒔煌ɑ蚪逃块T報告。學校要加強學生上下學乘坐校車的組織管理,合理安排校車接送學生和幼兒的時間、人員定額,堅決杜絕超載現(xiàn)象。嚴格執(zhí)行安排專門人員隨車照看制度,填寫行車安全日志,加強學生乘坐校車途中的管理,確保將每一名學生安全送達目的地。
據(jù)了解,青海省目前共有校車五百余輛,西寧地區(qū)的幼兒園校車最多。因此,省教育廳要求重點加強民辦幼兒園和托幼機構校車管理,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人員和車輛從事接送幼兒上下學,預防交通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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